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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》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,义乌机场遗失物品保管期为六个月。但特殊物品除外:
1.鲜活食品:指鲜肉类、鲜水果类、鲜鱼、鲜虾及水产品等,保存期限为24小时;
2.冷冻和奶制品:指冷冻的鱼、虾等海产品,肉类、奶制品等,保存期为两天;
3.糕点食品:指油炸食品、面包、点心等,保存期限为五天;
4.真空包装食品:指真空包装的肉类、蔬菜等食品,保存期限为十天;
5. 贵重物品:珠宝、银行卡、支票、现金、相机、手表、手机、电脑、文件、资料、身份证等,保管期限为一年。
旅客认领遗失物品分为本人亲自认领和委托他人员认领两种。
1.如果旅客亲自前来认领的,需携带本人身份证、护照等有效证件的原件,尽可能提供遗失物品的详细信息,如日期、时间段、航班、物品特征、内物等。
2.如果旅客委托他人认领的,认领人应携带物主有效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、物主委托书(委托书需注明被委托人的姓名、证件号及委托人的姓名、证件号等详细信息)及经办人的有效证件的原件。